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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怜一夜风沙恶,埋没英雄在覆盆 - [时事感慨]
2008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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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抗日歌曲中,很有名的一首就是:“枪口对外、一致前进,不伤老百姓,不打自己人”,虽然老了些,但大概还有不少人记得,说不定还有人会唱。
我在原来的文章中写过,自己老想不通,中国在抗战时有4亿5千万人口,日本不到一亿人,怎么就是打不过他们?再往前看看,八国联军打中国,好像只有万把人,大清军队数以十万计,中国人千千万万(别说清朝时代,就是在战国时代,一仗就能活埋赵兵30万,中国最不缺就是人)在冷兵器时代,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?哪怕是一百个人换一个敌人,也不至于一败涂地啊。但历史就是这样无情。
没经过那个时代,看史书也看不清楚,盖因中国有个传统是“为尊者讳”。也就是说,你成功了,那你的缺陷错误就不提了,要不然还说什么“成者王侯败者贼”呢。因此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。那么,只好从当时的流行语和口号中找原因,就像现在,你到一个陌生地方,特别是农村,只要看看路边的口号,大体就能知道这儿有什么毛病,千万别信当地的干部介绍。例如墙上刷着:‘女娃也是娃,也要学文化!’说明这儿重男轻女,女孩失学严重。刷着‘当刮不刮,房倒屋塌!当流不流,宰猪牵牛!’就是说当地超生严重而且当地干部作风粗暴。刷着‘光缆不含铜,割了也没用’当然是指当地盗割电线挺多,民风也有点问题。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如果标语是‘抢劫警车就是违法!’,这地方基本就不能呆了,抢劫成风,警察都自身难保。歌曲也是口号标语类,开头讲的这首抗战歌就挺能说明问题,想想看,大敌当前,抗日救亡歌曲居然劝说大伙儿别打自己人,可见当时问题严重到什么地步。
仔细想一想,中国的软肋就是内讧,俗称“窝里斗”。不管是上面下面,收拾自己人的本领一流,做事的才干倒是其次。蒋委员长的名言:攮外必先安内。也是这种文化的体现。鲁迅先生说过,“勇者愤怒,抽刃向更强者;怯者愤怒,却抽刃向更弱者。不可救药的民族中,一定有许多英雄,专向孩子们瞪眼。” 阿Q见到赵老太爷假洋鬼子这些人,唯唯诺诺。欺负小尼姑倒是挺有一套的。几千年的封建社会,中国最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“草民”,现在流行说是“草根”,官来了也杀,匪来了也杀,除非是上水泊梁山当陈胜吴广,不然谁都把你当软柿子捏当小肥羊宰。
最可怕的不仅仅是草民求告无门,而是我们都默认这一点。好像这已不仅仅是“潜规则”,而且已成约定俗成,天经地义,谁叫你是“草民”呢!自己当草民时,骂一句娘叹一声气拍一下大腿,说一句'NND,中国就这样!”,然后就心安理得的该吃就吃该喝就喝。万一自己祖上有德,突然混了个一官半职的,手上有了点权力,马上就是另一副嘴脸,收拾起草民当然是毫不手软,这些劣习,就这么一代代传下来,几千年经久不衰。
现在我们是新社会了,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,讲依法行政,讲宪法讲公民权利。但要真正走到这一步,任重而道远。其实,不是这个制度这个国家这个理论不好,而是我们自己就不信,不想斩断封建主义的尾巴,也不想放弃“多年的媳妇熬成婆”,有朝一日过把欺负草民的瘾的机会。几千年的劣习不会轻易改掉,稍有机会就会沉渣泛起,但如果大家看到了,还只是说一声“NND”,然后,又是容忍,好像就该这样,就像鲁迅先生说的,“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,少有韧性的反抗,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,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;见胜兆则纷纷聚集,见败兆则纷纷逃亡。” 那样,我们就真的没救了。
确实,我们人微言轻。但我们应该不合作不容忍。不支持任何不公正的做法,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。这是每个人的道义责任,也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。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,明天就可能落到自己头上。当年甘地的不合作运动可以使印度摆脱殖民主义。难道我们就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,把中国变得更美好吗?
这也是我为什么决定坚守一个合同,即使企业有些短期的风险和损失。这已经与我是否喜欢这个广告这个演员无关,而在于宪法的尊严、公民的权利、企业的社会责任、做人的良心、做事的信誉。没有这些,我们才是一无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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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那是为什么好多人造反推翻皇帝后自己又做皇帝的理由。
历史已经如此,现在还在如此,呵呵!
不管怎样,事情已成定局。
记得第一次面试的时候遇到一个案例,是关于企业是否生存和产生坏的社会效应的影响,没有经历过什么社会的我无不犹豫的选择了以保护环境为主,无情的被鄙视了,不过却毫不惋惜。好多事情都在于一个相互选择,双方选择了才会成功。
看了您说的话,我知道,我的选择没有错,相互选择成功,所以我们是契合的。
7月入职,等待我的是新的考验。
这世界,还是好人多。
到了新的职场,一切都不一样。只要记住,不能屈服于潜规则,以为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是应该存在的。那样,有一天,你就会发现自己已经成为过去自己所不齿的那种人。那样生存,也是悲剧。
关心此事有些日子了,见此文甚慰,不烦着博主就好。这类荒唐决策希望也仅是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,真的只是委屈了所有认真为人处世,解决没来由事端的人们了。
解决事端是我的工作,也是饭碗。没这些事儿我喝西北风去?君不见,飞鸟尽,良弓藏。
所以你现在明白了,为什么跨国公司只有在中国才有很具规模的对外部门。
我去年在怒江的时候,就奇怪为什么墙上全是关于计划生育的各种口号,而小孩子却成堆成堆在高速公路边跑,连十一都要关在学校里上学。今天算知道这个规律了。
同样,治大国如烹小鲜,治理中国,也是这一套。你看看那些报告,提到什么就是缺什么,不缺的不会提。所以,别信什么人跟你忽悠,自己记住这个规律就行了。
封杀,凭什么连个原因也没有就让我喜爱的演员消失在我的视野?
在大家呼唤言论自由和人性化的今天,这些事情显得多么刺耳。
而在这些现象的背后,“人治”风气的抬头更让我担忧。政府官员,除了学习法律,该学学marketing,学会了解人民需求,学会科学决策吧。否则,一意孤行的结果,只会是众亲叛离!
到这年头,还要“封杀”什么人,简直有点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味道。谁有权封杀谁?仿佛一下子倒退到皇权时代。
文哥, 无论是公民道义, 还是企业责任, 我相信, 只要我们这些善良的"草根"继续坚持和努力, 中国一定会做得更好的. ^-^
很理解恨铁不成钢的怒气。渴望‘道’与‘德’啊!
最近关于演员与广告的事情,使我想起本世纪初江湖上流传的故事:奥运冠军、凤凰卫视主持人、著名影星在“飞车英雄”开的酒吧里集体服用摇头丸,北京警方例行检查,抓了现行。此时,主持人拍出香港身份证,大摇大摆的走人;冠军、大腕儿们跟粉丝们聊了几句之后,也没事儿,此后便是矢口否认;开厂子的“英雄”也没事儿,涉及两岸关系,敏感;就苦了广告公司鞍前马后伺候着的那小子,作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,涉嫌吸食毒品,劳教半年!
专挑软柿子捏。
姑且独善其身。另外,号召亲朋好友多买些无辜的产品(可惜,我自己用不着),以表对于尊重法律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敬佩。
“道”“法”“情”是我们行为的依据,不管是只和自己相关的行为,还是行使所谓职权,都应自省是否合乎情? 也许合情却不合法,那选择法。如果合法却不合乎天道, 积沙城山, 大势中将选择天道。
而有的行为,根本不是从“道”“法”“情”任何一个初衷出发,一己之好恶,一己之得失,使用权柄。实在不能得天道人心的帮助。
很欣赏文哥说的:“我为什么决定坚守一个合同,即使企业有些短期的风险和损失。这已经与我是否喜欢这个广告这个演员无关,而在于宪法的尊严、公民的权利、企业的社会责任、做人的良心、做事的信誉。没有这些,我们才是一无所有。”